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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法》大幅修改,入籍更容易了!

2016/03/03 16:22:11 澳際教育 編輯: 瀏覽次數(shù):1062 移動端

加拿大移民部長麥家廉(John?McCallum)星期四公布加拿大《公民法》C-24修訂,其中有幾項重大改變,尤其是對入籍要求更加寬松。
放寬的條件包括:
1.五年滿三年成為公民?
加拿大永久居民只需五年中在加拿大居住那年夠三年即可成為加拿大公民,其中在成為永久居民前的居住在加拿大的每兩天可以算一天,上限可以算兩年的居住時間,可以算成公民申請者在加拿大有一年的居住期。
之前公民法中要求申請者每年要住滿183天,在6年中要住滿4年的要求被去除。換言之,如果有人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前已經(jīng)在加拿大住夠了兩年,那么他在五年中的任何時間里住夠2年就能拿到公民,期間他可以在其他國家工作3年的時間。
另外,?在申請公民期間的5年等待期中,?申請者只需向加拿大稅務(wù)局申報3年的收入;?而相比過去6年的等待其中,?申請者需向加拿大稅務(wù)局申報4年的收入;
2.加拿大政府無權(quán)取消公民的加拿大國籍
政府唯一能取消公民身份的理由是在申請公民身份的過程中造假。
以前:《C-24號法案》中,對于雙重國籍者,如被法庭裁定參與恐怖主義活動、間諜罪或叛國罪,罪名一旦成立,聯(lián)邦政府則有權(quán)撤銷此人的加拿大國籍。
3.減少申請人在英語或法語語言測試中,遇到的困難與障礙;將語言測試上線,再定為54歲
之前年齡14歲至64歲的申請人,必須通過英語或法語語言測試后,才可申請入籍。修訂以后的年齡段改為18歲到54歲。
以前公民法需要申請者有意愿在獲得公民后在加拿大居住,修訂后的公民法去除了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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